起哲宗元祐三年三月尽是年四月
三月戊申朔,诏:「诸路经略司讲求护耕之策,勿令贼计得行,致失春事。其新复城寨,有近边未耕处,声言召人开耕,令不能测。」
又诏编敕及春秋颁降条其勿印卖【一】。(旧录云:「自熙宁以来,吏知习法,而无新书以从学,遂时听印卖。至是,因言者罢之。」新录刪去。今从新录。)
户部言:「在京蓄积岁计应用之物,欲将存留外,有余,令以新兑旧估卖阙,则前一年,其不可留者前半年,並计度申所隶处审实,申尚书本部计置。」从之。
己酉,三省言:「奉旨,集英殿御试举人,欲依天圣年故事,皇帝御崇政殿试举人。二十二日,太皇太后、皇帝御延和殿垂帘,宰臣以下进呈文卷;皇帝御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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