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哲宗元祐四年五月甲午尽其月
五月甲午,尚书省言:「保甲出身补借差以上,初该磨勘,已降指挥用举主,或无,即展二年磨勘;如已曾磨勘,改转准此。其补授殿侍或军大将之类,即未有该说。」诏候至借差以上该磨勘日,並依借差初该法。
三省言:「太中大夫已上奏举到知州,见在部人数甚多,盖为每岁令举,致差注不行;及经明行修人,係每遇科场奏举。」诏:「今后並遇降诏方许奏举,所有岁举知州人及每遇科场奏举经明行修指挥,並不施行。」(实录刪修本文,颇失事实,今存本文。)
京西转运司言:「韩城村人物繁盛,场务係百姓扑买,欲乞改为镇,创酒税务,置监官一员。」从之。(新无。)
乙未,朝奉大夫、知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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