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哲宗元祐元年十月己亥尽其月
十月己亥,礼部言:「占城国进奉大使布灵息弛琴蒲麻勿等乞续进方物。」从之。
户部言:「京都商税务取酌中元丰八年钱五十五万二千二百六十一贯七百二十八文立为新额,自元祐二年为始。」从之。
河东路转运司言:「上供钱物,惟三路不起发,盖沿边费用常自朝廷应副,比之自京支降,可免往回船运之费。今本路封桩禁军阙额请受,请立法止於逐路桩管,如有不可停贮物,即令提刑司变转见钱封桩。」从之。
庚子,端明殿学士、光禄大夫范镇落致仕,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兼侍读。(镇加端明在二月十日己巳,此十月二十一日乙巳又降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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