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神宗熙宁三年十二月尽其月
十二月丁巳朔,管勾两浙路常平等事、著作佐郎王醇,令审官东院就移合入差遣,以殿中丞、审官西院主簿张靚代之。醇在任不推行新法故也。六月二十八日,张靚、赵子云並为主簿,从韩縝所举。四年四月十八日癸酉,醇及林英、张峋皆衝替。当移此附彼。会要云:以英等在任不推行新法。与实录稍异。
诏全道郴潭衡邵永州、桂阳监有溪峒蛮、猺处县主簿、尉,及逐州监银、铜、铅、锡坑冶官,令转运司依川、广七路法就差。
戊午,诏三司岁给濮王宫公用钱五千緡。先是,诏濮王宫兄弟量剋俸钱,奉濮王四仲月祭饗。至是,宗朴言近制不许剋宗室俸钱,故以公钱给之。
诏宣抚使韩絳不须亲至河东,止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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