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仁宗景祐三年正月尽是年六月
春正月丙戌,诏刑部,自今臣僚雪罪经它司覆视而不当者,其元奏断及检书官毋得以赦原。
戊子,命知枢密院事李諮、参知政事蔡齐、三司使程琳、御史中丞杜衍、知制诰丁度同议茶法。諮以前坐变法得罪,固辞,不许。时三司吏孙居中等言,自天圣三年变法,而河北入中虚估之弊,复类乾兴以前,蠹耗县官,请复行见钱法。度支副使杨偕亦陈三说法十二害,见钱法十二利,以谓止用三说所支一分緡钱,足以赡一岁边计。故命諮等更议,仍令召商人至三司访以利害。杨偕以此月壬寅始自度支副使除河北都漕,今未也,本志即称都漕,盖误矣。
翰林学士承旨章得象等上所定王公国名,请自今封建王公,自小国升次国,次国升大国,其宋、赵、梁、寿如旧制,不以封,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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