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哲宗元祐七年七月尽其月
秋七月癸未,孟秋朝献,以雨,命执政官分献。
丙戌,三省言:「已令转运司计置麟、府、丰五年之粮。今秋成有望,虑近里州军封桩钱穀难以兑移。」诏除侧近州军钱粮兑移外,令户部支封桩钱银共一百万应副。
丁亥,诏:「诸狱案內,有駮勘及合取单状,或议稟刑名而定断未得者,並大理所断刑名未当合退送者,其同案不相干碍之人,並先次定断。」
戊子,诏以十二月十四日有事於南郊。
河东路转运司言:「准敕江南路废土產税物场並住买扑,商旅因此通行。今比较元祐六年一路官监所收税额,已增三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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