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哲宗绍圣四年四月辛丑尽其月
四月辛丑,吏部言:「工部侍郎王宗望等奏:乞黄河向著隄埽巡河并监物料场官,並许都水使者內外丞依旧轮举。欲依所乞。」从之。
刑部言:太僕寺主簿李撰,知皇太后行幸,辄於御路东行马,合罚铜九斤。诏特罚铜三十斤,衝替。(撰苏州人。)
三省言:敕谕同进士出身刘溥状,法合銓试,方许出官,念溥父年九十四,欲得早霑禄养。诏特与免试注官。
是日,故追贬建武军节度副使吕公著特追贬昌化军司户参军,故追贬清海军节度副使司马光特追贬朱崖军司户参军。公著制词曰:「量罪加刑,有国常训;为臣背义,虽死必诛。以尔被遇先朝,擢居枢府;迨予纂服,复任宰司。宜竭忠谋,协赞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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