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学亻全,字能始,侯官人。万历二十三年(1595),他二十岁就中进士,授户部主事。调南京添注大理寺左寺正。闲居七年,致力于学习。后历任南京户部郎中、四川右参政、四川按察使。蜀王府失火,估算修建费七十万金,要求拨款,学亻全根据《宗藩条例》拒绝。天启二年(1622)任广西右参议。
当初,万历四十三年(1615)发生“梃击案”,刘廷元等主张将凶手作为疯癫奸徒之罪处置。学亻全著《野史纪略》一书,记述事件的本末。天启六年(1626)秋,学亻全调任陕西副使,尚未起程,刘廷元依附于宦官魏忠贤而受到宠幸,弹劾学俭私撰野史,淆乱国法。将学亻全削职为民,烧毁《野史纪略》的雕板。巡按御史王政新,因曾荐举过学亻全,也被勒令闲住。广西大吏估计学亻全将来必有大祸,把他留在广西,后来知魏忠贤无意杀学亻全,才放他回家。崇祯初年,起任广西副使,学亻全力辞不肯受任。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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