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观,雄县人。洪武十八年(1385)中进士,被授予太谷县丞,因受推荐被升为监察御史。三十年,进升代理左佥都御史。后因犯过入狱,不久获释,派出任嘉兴知府。遭父丧归家。
永乐元年(1403),他升为云南按察使,还没出发,改任户部右侍郎。二年,调任左副都御史。当时左都御史陈瑛残酷,右都御史吴中宽和,刘观委蛇于两人之间,专务取悦他们。四年,北京营造宫室,刘观奉命到浙江采木,不久回来。第二年冬,皇上因山西旱灾,命刘观乘驿车前往,遣散采木的军民。六年,郑赐去世,刘观升为礼部尚书。十二月他与刑部尚书吕震换职。因有过失受到皇太子谴责。皇上在北京听到后,以大臣有小过,不应该即刻折辱,特赐信谕告太子。八年,都督佥事费王献讨伐凉州反叛的羌人,命刘观赞佐军事。回来后,因犯有过失,被贬为本部吏,十三年复职,改任左都御史。十五年他督管疏浚黄河漕运。十九年,受命巡按陕西,考察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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