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樱,字仲含,峡江人。万历四十四年(1616)进士。初任工部主事,又做过郎中。
天启二年(1622),他略有提升,做了常州知府。当时御史巡按盐政、粮仓、江防、漕运及提学、屯田的都掌握着检举、弹劾地方官的大权,他们的文书天天传来,让人应接不暇。曾樱批报告给南京都察院说“:别处的郡守县令只是为一个巡按官奔走应命,只有南畿的地方官需要奔走应付几个巡按官。请全面整顿一下,清除巡按官侦查地方官过错然后让人设法赎免的陋习。”都察院长官熊明遇为此一再向巡按官申明规约。
曾樱自己为政清廉,和乐平易,不害怕承担压力。屯田御史向他要他手下应予弹劾的官员的名单,曾樱不理睬,御史故意说些吓人的话恐吓他,曾樱回答说:“我手下的官员都已经没什么可以纠举的了,只有知府罪不可言。”于是他把自己列为下等,呆在家里等候处理。抚按官急忙安慰他,他才出来办公。负责织造的宦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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