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靖,字仲宁,山阳人。洪武十八年(1385),中进士,选拔为吏科庶吉士。第二年提升为户部侍郎。当时担任诸司者,一般是进士和太学生,但经常有不法者。太祖御制《大诰》,举通政使蔡蠧、左通政茹王常、工部侍郎秦逵及杨靖赞扬说:“这也是进士、太学生,但都能尽职而令我满意。”他受到了如此的称赞。
二十二年(1389)晋升为尚书。第二年五月,诏令在京为官三年的都能升迁,并成为规定。太祖要刑部尚书赵勉和杨靖交换官职,谕曰:“百姓犯法,就如饮食一样容易。设法防范,违犯者越多。推恕行仁,或许能感化。从今开始,犯有十恶罪并杀人的一律处死,犯其他罪的都让他们向北边输粟。”又说“:在京城的囚犯,你等应复奏,我亲自审决,尚怕有所失误。在外地的官吏所思量的,又怎么能全面呢?你们应详细上奏,然后派遣官吏审决。”杨靖领旨研办,大多数得以平反。太祖予以嘉奖,并采纳了他的意见。曾抓了一武弁,卫兵搜了他的身,得到一颗大珠,属僚十分惊异。杨靖却慢条斯理地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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