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时对于前代旧规的改革和实施
我国的地方区划制度是不断有所变化和演进的。其中郡县制度历时相当悠久。郡县制度起始于春秋战国之时。秦始皇统一六国,更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由于郡的设置逐渐增多,朝廷感到不易具体管理,汉武帝时就在郡上更设立州一级,这样就成为以州察郡,以郡辖县的三级制度。自此以后,州的长吏称号及其职权大小有时亦曾有所变化,三级的名称却长期未闻改易。
不过这期间却有一种并非偶然的趋势。就是州郡的设置不断在增多,尤其是南北朝时期更为显著,职方记载亦往往难于备述。沈约撰《宋书·地理志》,就曾经感慨道:“地理参差,其详难举,实由名号骤易,境土屡分,或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千回百改,巧历不算,寻校推求,未易精悉。”当西汉中叶初立州制时,全国仅有十三个州和一个司隶校尉部,还有一百零二个郡国②。后来到梁武帝天监十年(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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