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等级
唐代官吏最基本的等级序列为品级散官序列与职事官序列,许多官吏等级制度的复杂变化,都由这两个序列的吻合与分离而产生。而勋官与封爵则是次一级的功绩等级序列,与前两个序列互相配合,互为补充。
唐代沿袭隋制,把官员分为九品,每品内又分为正、从,共为十八个等级。文官自正四品以下,武官自正三品以下,还分为上下阶,因此,唐代文官的散官实际上有三十个等级,武官散官等级是三十二等。这些等级总称为流内官,为正式文武官员。此外还有流外九品,实际上已属于吏员,不属于正式官员的范围。官员的散官称号与品级大致对应,表示官员地位与资历高低,作为升迁的序列。
唐代的品级与散官还与官员服饰等级制度相联系。唐代规定,三品以上官服紫,四品、五品服绯(朱红),六品、七品服绿,八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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