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律令、法规,作为封建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充分地、集中地体现着当时统治者所代表的地主阶级的意志。而隋唐皇朝法律制度及律令条文的产生、形成、完善和系统化是奠定于开国建国时期的,故其中所贯彻的主要是两朝初期统治者的立法思想。
中国古代封建统治阶级在立法思想和司法实践上所表现出的观念和做法主要有两点,一是采取宁枉毋纵、严刑酷法的威吓高压主义,即所谓的“刑以止刑”;一是采取执法有准,量刑有据的罪行法定主义,即所谓的“宽刑慎杀”。这二者虽因社会时事的变化而往往交替着使用,但殊途同归,都是要达到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隋初和唐初的统治者鉴于前朝覆亡的历史教训,在指导制定律令时都采用了后者。
隋文帝的立法思想
北周时,“高祖所立《刑书要制》,用法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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