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与休假
为了保证各级行政部门正常和稳定的工作秩序,也为了使官吏能得到必要的休息和处理私人事务,上班与休假制度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严密的官僚制度形成与完善的时期,在这方面也同样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首先,对于各级官吏的上下班时间,唐代规定:“凡内外百僚,日出而视事,既午而退,有事则直官省之。其务繁,不在此例”。也就是说,唐代官吏的上班时间,以太阳升起的时刻为准。这一规定与现代固定时刻上班不同,却适应古代农业社会行政的需要。而下班的时间一般是在中午。按唐代制度,五品以上高级官员及谏官、御史、员外郎等重要官员,每日或隔日清晨要朝见皇帝,称为“常参”。常参时除举行朗见仪式外,还要讨论和向皇帝汇报重要国家政事。在常参结束后,高级官员方正式到本司视事,而普通中低级官员在日出时即直接上班。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百司无事,至午后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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