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进入隋唐时期,已有了上千年的悠久历史,已建立过许多国祚或短或长的皇朝,而各皇朝也都或多或少地进行过立法活动。而且,它们又都互相沿袭,因革损益,于是
积累了不少法制建设上的经验教训,为隋唐王朝进一步制定出较有系统、臻于完善的律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隋律的制定
隋文帝一登上帝位,就积极地开展立法活动,于开皇元年命大臣高颎、郑译、杨素等人“更定新律”,“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对以往律令作了较大的改革。改革后的律令,得到文帝的肯定:“帝王作法,沿革不同,取适于时,故有损益”。并下诏予以颁行。其后,开皇三年第二次制定律令时,仍本着“损益”的原则,进行了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的改革,“采魏、晋刑典,下至齐、梁,沿革轻重,取其折衷”。总结了魏晋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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