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机构十分素乱,主要表现在州郡数量的繁杂与比例失调,以致形成“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所谓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严重局面。隋文帝采纳度支尚书杨尚希的建议,在开皇三年(583)下令“罢天下诸郡”,以州直接统县。到开皇九年灭陈后,又把这个做法推行到南方,在全国范围内罢郡。东汉以来实行了三百多年的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机构至此改变为州——县二级制。在罢郡后,又大量裁并州县。虽然隋炀帝在大业三年(607)下令改州为郡,但仅仅是名称的改换,并未恢复三级政区制,当时全国共有郡一百九十个,县一千二百五十二个。地方政区的简并,仍然得到保持。
隋代后期的郡,设太守一人,作为一郡行政长官,长安、洛阳因为是京都所在,特置京兆尹和河南尹,而不置太守。其下设置郡丞,作为太守的副手。太守的属官有东、西曹椽和主簿,还设有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等书佐。其职权分别与朝廷六部大体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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