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制 宋初仿汉初政事、军事、监察三权鼎立的制度,以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总揽政务;以枢密使掌军政;以御史中丞掌监察。[三权鼎立的中央官制]此外又设参知政事以辅宰相;设三司使[1]以管财政。更将兵权分隶于三个机关:平时统率归殿前马步三司都指挥,给养训练归兵部,调度征发则由枢密院秉承皇帝行之。这样,权不专属,君主集权的政局于是确立。神宗时王安石当国,改革官制,废三司使而移其权于宰相所辖的户部;又以枢密院专主军事上的计划,把其余的职务归还兵部。虽小有变更,但实际上始终保存三权鼎立的组织。[中央集权下的外官制]至地方制度,则实行中央集权,尽罢诸藩镇,分天下为十五路,后又为十八路,神宗时增至二十三路,徽宗时增至二十六路。
宋太宗时分全国为十五路,计一、京东路(今河南开封、商丘一带,及山东黄河以南全境,南有江苏铜山县以北之地),二、京西路(今河南洛阳市以西、黄河以南全境,南有陕西东南部,湖北郧县、襄阳、随县一带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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