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三)
○中书政事堂记
政事堂者,自武德以来,常於门下省议事,即以议事之所,谓之政事堂。故长孙无忌起复授司空,房元龄起复授左仆射,魏徵授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至高宗光宅元年,裴炎自侍中除中书令,执事宰相笔,乃迁政事堂於中书省。记曰: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於天,反道於地,覆道於社稷,无道於黎元,此堂得以议之。臣不可悖道於君,逆道於仁,黩道於货,乱道於刑;克一方之命,变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兵不可以擅兴,权不可以擅与,货不可以擅蓄,王泽不可以擅夺,君恩不可以擅间,私雠不可以擅报,公爵不可以擅私,此堂得以诛之。事不可以轻入重,罪不可以生入死,法不可以剥害於人,财不可以擅加於赋,情不可以委之於幸,乱不可以启之於萌;法紊不赏,爵紊不封,闻荒不救,见馑不矜;逆谏自贤,违道变古,此堂得以杀之。故曰庙堂之上、樽俎之前,有兵有刑,有挺有刃,有斧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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