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王元羽,字叔翻,太和九年(485)所封,加侍中,任外都大官。元羽从小聪明,以善于断狱著称。后来废除了三都的设置,任命元羽为大理卿,主管判决京都诉讼。改任特进、尚书右仆射,又任太子太保、录尚书事。孝文帝准备南征时,派元羽持节前去安抚六镇,征发六镇中善于冲锋陷阵的精锐骑兵,夷人和夏人都安定和喜悦。回京以后任廷尉卿。当皇帝发兵以后,元羽和太尉元丕留守京城。孝文帝和几位弟弟感情深厚,当准备分别时,不忍心过早分开,令元羽从驾到雁门。当派元羽回京时,希望他能够不负所望,有功效,特地赏赐给他如意以表心意。
太和十八年(494),元羽上表请求辞去廷尉职务,皇帝不允许。元羽上奏说:“外官进行考绩的条令规定,每年底,由各州镇列出牧、守的政绩状况。等到再考绩时,根据它来确定品级,以示晋升或降免。虽然外官考绩已有成令,而朝廷内官考绩规定至今没有颁布。内外考察,理应相同。我准备依照外官考绩办法,以确定京官现行政绩德行。”皇帝下诏说:“论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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