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器 乐舞
「依月律改定」眉批云:「此条分注《宋史》下,凡标题皆《宋史》。」
大观四年正月十三日,礼部奏:「教坊乐,春或用商声,孟或用季律,甚失四时之序。乞以大晟府十有二月所定声律,令教坊阅习。」从之,仍令秘书省撰词。
四月二十三日,成都府路转运副使周焘奏:「据成都府学申:本学所降大晟乐器两次,经释奠使用,今来在学诸生并已习熟。欲乞按试施行,仍乞今后府学春秋释奠,许用学生所习雅乐。」诏依奏,诸路州军更有似此精熟去处,依此。
二十八日,诏:「将来夏祭用宗子学生舞乐指挥更不施行,只用大晟乐工,直候冬祀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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