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
【宋会要】
王公及职事官三品以上薨,本家录行状上尚书省考功,移太常礼院议定,博士撰议,考功审覆,判都省集合省官参议,具上中书门下,宰臣判准,始录奏闻,敕付所司,即考功录牒,以未葬前赐其家。省官有异议者,听具议以闻。蕴德丘园,声实名著,虽无官爵,亦奏赐谥曰先生。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诏增周公《谥法》五十五字:美谥七十一字为一百字,平谥七字为二十字,恶谥十七字为三十字。仍令翰林学士承旨扈蒙、中书舍人王祜详定。蒙等奏议曰:「上所增五十五字皆可用,其沈约、贺琛《续广谥》请停废。」从之。
雍熙四年五月,直史馆胡旦言:「旧制,文武官臣僚皆以功行上下各赐谥法,近朝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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