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胪寺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鸿胪寺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四夷朝贡、宴享、送迎之事,分隶于往来国信所、都亭、怀远驿、礼宾院。本寺但掌祭祀、朝会前资致仕、蕃客进奉官、僧道耆寿陪位,享拜周六庙三陵,公主妃主以下丧葬,差官监护,给其所用卤簿,文武官薨卒赙赠之事。府史三人,驱使官一人。元丰改制,事具载《职官志》。
真宗景德四年闰五月,命内殿崇班、合门祗候林文摄鸿胪卿,馆伴大食、占城国进奉使。
九月,诏定诏葬赙赠体例。事具诏葬赙赠。
十月,诏鸿胪寺凡有奏报,并于通进司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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