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天头原批:「宋考课与职官全同,存目不录。」
【宋会要】
淳熙元年四月二十八日,诏:「干道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指挥,自今考试官并不许差知县,合于旧法内注文改『县丞不得差充考试官』为『知县不得差充考试官』。」
五月九日,臣僚言:「诸路漕司今秋考试官除知县不许差外,其余并止于见任官选差。如或不及旧来所差之数,则听那展考校程限,不必拘一月开院之例。如或其间寔有阙少员数过多去处,即欲令转运司申取指挥。」从之。
六月九日,诏:「考试刑法官一员,于郎官卿监内差;点检试卷官三员于,在京职事官内差。依绍兴二年七月指挥施行。」知开州吴宗旦奏:「试大法官常附铨试,故事差大理少卿或刑部郎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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