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州仓库天头原批:「食货二十七诸州仓库」。此标题据此而补。
太祖建隆四年七月,诏曰:「为国之计,足食是先。属年谷之丰登,顾仓储之流衍,苟暴凉之失节,即损坏以为虞。必资守土之臣,共体分忧之寄。应所在仓廪,并委长吏躬亲检校,勿令损恶。」
干德四年四月,诏曰:「出纳之吭,谓之有司。傥规致于羡余,必深务于掊克。」知光化军张全操言:「三司令诸处仓场主吏,有羡余(栗)[粟]及万硕、刍五万束以上者,上其名,请行赏典。此苟非掊纳民租掊:原作「倍」,据《长编》卷七改。,私减军食,亦何以致之乎 宜追寝其事,勿复颁行。除官所定耗外,严功止绝。」
开宝四年正月,诏曰:「诸路州府买扑场院人员,访闻以所收课利擅贷于民,以规息利。有逋欠者,取其耕牛、家资以偿,或经官司理纳,追(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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