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稷
【宋会要】
仁宗天圣十年七月三日,判太常寺王随言:「社、稷二坛,数经增补,恐阔厚不如旧制,请下太常礼院检详制度。」礼院言:「按唐《郊祀录》,太社坛广五丈,高五尺,五色土为之。稷坛在西,如社坛之制。社坛以石为之主,其形如锺,长五尺,方二尺,剡其上,培其下半。其社、稷四面宫垣饰以五色,面各一屋,三门,每门二十四戟四:原无,据《宋史》卷一○二《礼志》五补。,四隅皆连饰罘罳,如庙之制,其中植槐。其坛三分宫之一,在南,无屋。」诏依旧制修筑,仍遣官祭告。
庆历七年八月一日,〔诏〕:诸州军祭社物,今后并以省钱支给。
神宗元丰七年六月十七日,尚书礼部言:「先农正座帝神农氏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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