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表
【宋会要】
太祖开宝七年,陈州项城民常真父母死,庐墓终丧,负土成坟,不茹荤血。诏旌表门闾。先是,周广顺中已赐旌表,至是再有是命。其后真妻病,子晏割股肉以食母。及死,次子守规徒跣,日一食,庐墓三年。太平兴国八年,又诏旌表之。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七月,济州言金乡县民李光袭十世同居,内无异爨,诏旌表门闾,常税外免其它役。
四年十一月,徐州言彭城县民彭程四世同居,旌表门闾,常税外免其它役。
五年四月,襄州襄阳县民张巨源五世同居,无异爨,诏旌表门闾。巨源尝习刑名书,特赐明法及第。又济州言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