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丁钱
题下原批:「起建炎三年,讫开禧三
年。」
【宋会要】
高宗建炎三年十一月三日,德音:「访闻两浙人户岁出丁盐钱,每丁钱纳钱二百二十七文,后来并令折纳绢一尺、绵一两,已是太重。近年以来,户口减耗,丁盐钱额未尝蠲除,至有一丁认三丁之赋。功以近岁绵、绢价高,比之纳钱,暗增数倍。民户重困,无甚于此。自今第五等以下人户一半依旧折纳外,余一半只纳见钱。」
绍兴三年四月九日,权发遣严州颜为言:「乞许曾得文解及该免文解人并免身丁。」诏令户部立法。今修立下条:「诸未入官人:校尉、京府诸州助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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