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勋部
【宋会要】
司勋官以朝官一人主判。
《两朝国史志》:司勋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勋(宫)[官]之赐,一出于中书,本司无所掌。史二人。元丰官制行,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郎中一人,掌功勋酬奖、审覆赏格。案十:曰功赏,有四;曰勋赏,有三;曰检法,曰知杂,曰开拆。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六人,守当官四人,正贴司八人,私名五人地脚原批:「寄案:以上《大典》卷七千三百九同,注《续宋会要》。」。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三省言:「尚书六曹职事闲剧不等,今欲减定员数,至简者以比司兼领。司封、司勋各减郎官一员。」从之。《大典》卷三千二百八十八,又卷一万四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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