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纳原书注云:「缺淳熙至嘉定一卷」。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九 赋税杂录
赋税杂录
绍兴三年正月二十三日,江东西路宣谕刘大中言:「信州并诸县从来受纳人户,秋苒粳米等于正耗外,别收名色非一,据合纳正数不啻一倍以上。乞申严法禁行下诸路州县,不得更似前日大收功耗。」诏令户部检坐条例申严行下,不得功耗太重。
四年六月十七日,诏:「
诸路专委提刑司检察州县受纳夏税、和买预买紬绢,如有故促期限及阻节乞取诸般搔扰,并按劾闻奏,当议重寘典宪;其合干人先次送狱禁止止:原书天头注云:「止一作勘」。按本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