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贼二
神宗熙宁元年八月三日,诏:「访闻祁州界有军贼刘亨等结集,自称在暗强人。仰转运司严责地分及侧近捕盗官会合捉杀,须管日近败获。」
十一月十二日,诏:「访闻河北诸路自十月后来,所在贼盗甚多及逃走军人不少。其贼盗,严责转运、安抚司捕捉;逃走军人,仰逐处巡检、县尉紧行捕捉,早令尽静。」
三年二月四日,诏;「今后强劫贼合该刺配广南者,如同火五人以上,不得同配一路州军,并须分擘人数,兼配河北、河东、陕西边远州军。如系河北、河东、陕西三路贼人,即分配广南、福建州军。令刑部遍牒施行。」
四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开封府东明、考城、长垣等县,京西滑州,淮南宿州,河北澶州,京东应天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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