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漕运二
太祖建隆三年三月,诏三司起今戍军衣起今:《长编》卷三作「春冬送」,义长。,并以官脚般送,不得差编户民。
干德六年五月,诏曰:「王者之道,使人以时,非惟不夺于农功,亦冀无烦于民力。自今应诸道州、府、军、县上供钱帛,并官备车乘辇送,其西川诸州合般钱物,即于水路官自漕运,不得差扰所在民人。仍于逐处粉壁揭示诏书。」
开宝三年九月原书天头注云:「异同注入,余者不写。」,诏曰:「成都府钱帛盐货纲运,访闻押纲使臣并随船人兵多冒带物货私盐,及影庇贩鬻,所过不输税筭。自今四川等处水陆纲运,每纲具官物数目给引付主吏,沿路验认,如有引外之物,悉没官。」
六年六月原书天头注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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