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定乐律按此卷内容为雅乐,而原稿标目作「详定乐律」,与内容不符。
「俾来者有考焉为乐志」俾来者有考焉为乐志:为
《宋史 乐志》总序之末句。缘《永乐大典》此数卷本以《宋史 乐志》为正文,以《宋会
要》为注,徐松辑录时,删去《宋史》之文,仅存各段之末句,而后抄录《宋会要》之文。
以下二门均同。
鼓、双头单头铎各二,持金錞四,奏金錞二, 国朝雅乐、登歌用工员三十一:歌四,埙、箎、巢笙、和、笛各二,编锺、编磬各一,筝、阮咸、九弦琴、七弦琴、筑、瑟、箫各二,节鼓一。太乐令一员押乐,乐正一员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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