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主者,明於术数而不可欺也,审於法禁而不可犯也,察於分职而不可乱也;故群臣不敢行其私,贵臣不得蔽其贱,近者不得塞其远,孤寡老弱不失其所职,境內明辨而不相踰越,此之谓治国;故明法曰:「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
明主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术者,下之所以侵上乱主也,故法废而私行,则人主孤特而独立,人臣群党而成朋;如此,则主弱而臣强,此之谓乱国;故明法曰:「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
明主在上位,有必治之势,则群臣不敢为非;是故群臣之不敢欺主者,非以爱主也,以畏主之威势也;百姓之争用,非以爱主也,以畏主之法令也;故明主操必胜之数,以治必用之民;处必尊之势,以制必服之臣;故令行禁止,主尊而臣卑;故明法曰:「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以势胜也。」
明主之治也,县爵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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