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会国用,三分二在宾客。其一在国,管仲惧而復之。公曰:
「吾子犹如是乎。四邻宾客,入者说,出者誉,光名满天下。入者不说,出者不誉,污名满天下,壤可以为粟,木可以为货,粟尽则有生,货散则有聚,君人者,名之为贵,財安可有。管仲曰:「此君之明也」。公曰:「民办军事矣,则可乎?」对曰:「不可,甲兵未足也。请薄刑罚以厚甲兵。」於是死罪不杀,刑罪不罚,使以甲兵赎。死罪以犀甲一戟,刑罚以胁盾一戟。过罚以金军。无所计而讼者。成以束矢。公曰:「甲兵既足矣,吾欲诛大国之不道者可乎?」对曰:「爱四封之內,而后可以恶竟外之不善者,安卿大夫之家,而后可以危救敌之国。赐小国地,而后可以诛大国之不道者。举贤良而后可以废慢法鄙贱之民,是故先王必有置也,而后必有废也。必有利也,而后必有害也。」桓公曰:「昔三王者,既弒其君,今言仁义,必以三王为法度,不识其故何也?」对曰:「昔者禹平治天下,及桀而乱之。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