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令而不行,则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则修令者不审也。审而不行,则赏罚轻也。重而不行,则赏罚不信也。信而不行,则不以身先之也。故曰:「禁胜於身,则令行於民矣」。闻贤而不举,殆。闻善而不索,殆。见能而不使,殆。亲人而不固,殆。同谋而离,殆。危人而不能,殆。废人而復起,殆。
可而不为,殆。足而不施,殆。几而不密,殆。人主不周密,则正言直行之士危。正言直行之士危,则人主孤而毋內。人主孤而毋內,则人臣党而成群。使人主孤而毋內,人臣党而成群者,此非人臣之罪也,人主之过也。民毋重罪,过不大也;民毋大过,上毋赦也;上赦小过,则民多重罪,积之所生也。故曰:「赦出则民不敬,惠行则过日益」。惠赦加於民,而囹圄虽实,杀戮虽繁,姦不胜矣。故曰:「邪莫如蚤禁之」。赦过遗善,则民不励。有过不赦,有善不遗,励民之道,於此乎用之矣。故曰:「明君者事断者也」。君有三欲於民,三欲不节,则上位危。三欲者何也?一曰求,二曰禁,三曰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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