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来不好与人打笔墨官司。因为打这官司的结果往往是“后息者胜”,而双方亦易流于意气之争。不过读了陈序经先生对于我的《新事论》底批评,(见陈先生的《抗战时期的西化问题》,《今日评论》五卷三期)我觉得特别冤枉,似乎有说几句话的必要。
陈先生批评我用底方法是:先把我的见解,作一叙述,然后而批评之,说他是矛盾。不过陈先生所叙述底我的见解实在并不是我的见解,只是陈先生以为是我的见解。他叫我替人受过,这是我所以觉得特别冤枉底。按一方面说,陈先生所批评底,既然不是我的见解,而只是他以为我的见解,我本可不负责任。但按又一方面说,《新事论》的初印本,既已绝版,而商务印书馆的印书又不易到内地,读陈先生的文者或不能与《新事论》对看。我所以觉得有说几句的必要。
陈先生说:“(《新事论》)第一篇是《别共殊》。照冯先生的意见,文化可以分为共同与特殊两方面。所谓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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