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叫我用一两个字说明哲学之性质及其精神,我所用之两个字,即是“思”、“辨”。
想到“思”字,普通人总觉得“思”似乎是玄虚不可靠的,而尤易联想到“胡思乱想”之思。“胡思乱想”既是“胡”且“乱”,当然是玄虚不可靠。但此所谓“思”,乃指我们的理智之活动,既不玄虚,亦不不可靠。理智与感觉之分别,在西洋哲学里,本早已讲清楚了。但在中国真知此分别之重要者,似乎还不很多。试举例以说明此分别。譬如我们说“这是桌子”,“这”是感官所能及,乃感觉之对象,而“桌子”乃是感官所不能及的。我们感官只能及“这”或“这个桌子”,但不能及“桌子”。“桌子”乃是理智之对象,我们只能“思”之。我们“思”之所及之范围越广,我们对于事物之理解即愈大。例如我们进此屋内,一览即知“这是桌子”,“那是椅子”。但如一狗进来,则它只觉其一大堆东西而已;其实狗亦未必知何为东西,它只觉“漆黑一团”而已。我们与狗,何以不同?狗盖只靠感觉,我们兼靠理智。狗不能“思”,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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