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文的讨论里,我们或许已明白了种姓阶序关系的极端复杂性,并且亦不难得知其之所以不同于一般身份秩序的缘故。种姓秩序是极为宗教—仪式主义取向的,其程度之激越无处可及;如果说“教会”一词尚能适用于印度教,那么种姓秩序或许可说是一种“教会身份的”位阶秩序。
在(1901年的)普查报告里,为了依阶序排列出印度各州现有的2000到3000个种姓(或者更多,因计数方法之不同而异),故而按照下列标志将之分为几个不同的种姓群体。首先是婆罗门,接着是一连串种姓(或有权或虚妄的)。自称属于古典理论中的另外两个“再生”种姓,亦即刹帝利与吠舍,特征是:他们有权披挂“圣带”。此种披挂圣带的权利是他们当中许多人新近才重新获得的,在最高等级的婆罗门种姓看来,当然只有再生种姓中的某些成员才能拥有。种姓一旦被承认拥有此种权利,就等于是被列入仪式上绝对“洁净的”种姓行列,高等种姓的婆罗门会从他们手上接过任何种类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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