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之蔑视条约
南京条约之口血未干,清道光帝愤外人权利由此伸长,欲抑制之,臣下莫不迎承其意旨者。先是帝不欲福州开港,思以他处代之,事为英公使璞鼎查所知,不果行,而官吏之主张废弃条约者益众。一八四三年,英船二只过台湾海,遭暴风,地方官遂命土人将被难者缚而屠之。又中国工人,与英水兵斗于广东,工人负伤,中国人大怒,遂放火焚英国商馆。此等琐事,不胜枚举。幸中国婉辞以谢,未至决裂,然两国感情至是益恶。盖自《南京条约》成立后,英人意甚满足,轻于撤退驻兵,使清廷视为易与;而清廷之大望,不在改正屈辱的条约,而在逐外人于中国领域以外,故英之自恃而不设防,即英人之失败也。
叶名琛像
英美法促迫履行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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