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衙门之撤废
明代宦官政治之余习,至顺治帝初,尚未革除,一因满廷不娴汉人之仪礼,不得已使用宦官。始设此制者为摄政睿亲王,死后,顺治帝年少,深觉其便。所谓十三衙门者,即兼用满洲廷臣与宦者之司礼、御用、尚膳、尚衣等诸局是也。但帝惩前代之弊,缩小彼等之权限,官不得过四品,非奉差遣不得出皇城,职司之外不得干与一事,不得招引外人,不得交接内外官员。十二年,命立十三衙门铁牌,用满汉文字,更刻戒饬之谕文。孰知徒法不能自行,内官吴良辅与满官佟义谋,结交外官,广招党与,通贿请托,无所不至。顺治帝尚未有以处置之,至康熙帝即位之初,悉行废置,以其事并归于内务府;乾隆帝命“秦、赵、高”三姓,为奏事大官。清朝历代之制度,于此可想见一斑矣。
顺治十三衙门铁牌
封爵制度之创置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