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本篇由说明“身之养重于义”的道理论及为政治国的根本方法。董仲舒首先提出“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认为义与利不可或缺,各有所用:“利以养身,义以养心。”然后论证“义养”(即养心)重于“利养”(即养身)。由于一般人平常只是见小(“利”)而不见大(“义”),因而“皆趋利而不趋义”。对于这种局面,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直接诉诸严刑酷法,董仲舒认为是绝对行不通的;二是采用德行教化,晓民以义,董仲舒认为这是“大治之道”。总而言之,本篇中心论点归结为“德为主,刑为辅”的治国思想。
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1)。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2);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奚以知之?今人大有义而甚无利,虽贫与贱,尚荣其行以自好,而乐生,原宪、曾、闵之属是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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