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爵,指公、侯、伯、子、男等贵族等级。本篇主要论述了封爵的等级、封地的大小以及诸侯国的官制、军制、俸禄等,故以“爵国”为篇名。官制、军制的依据是“法天地之数”。董仲舒论述了“有大功德者受大爵土,功德小者受小爵土”、“大材者执大官位,小材者受小官位”以及“豪杰俊英不相陵等原则。文中对井田制也有所论述。
《春秋》曰(1):“会宰周公。”又曰(2):“公会齐侯、宋公、郑伯、许男、滕子。”又曰:“初献六羽(3)。”《传》曰(4):“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凡五等,故周爵五等,士三品,文多而实少(5)。《春秋》三等,合伯、子、男为一爵,士二品,文少而实多。《春秋》曰:“荆(6)。”《传》曰(7):“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凡四等,命曰附庸(8),三代共之(9)。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