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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
第三编 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第四章 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
法 · 拿破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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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70条 有些义务或债务,无论在义务人或债务人一方或在权利人或债权人一方,并非因合意而发生。
       前项义务或债务中,有些由于法律的规定而发生,有些则由于义务人或债务人的行为而发生。
       因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义务为非由己意而发生的义务,例如相邻土地所有人间的义务,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不得不担任法律所定职务的义务。
       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发生的债务,为由准契约、侵权行为或准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本章所规定者,即为此种债务。
       第一节 准契约
       第1371条 准契约为因个人自愿的行为而对第三人发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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