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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
第一编 人   第一○章 未成年、监护及亲权的解除
法 · 拿破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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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全文检索:
       第一节 未成年
       第388条 男或女未满二十一岁者,为未成年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一目 父母的监护
       第389条 父于婚姻关系存续中,管理其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
       父应就不享有用益权的财产本身及从该项财产所得的收入,以及享有用益权的财产本身,作成计算。
       第390条 因夫妻一方自然死亡或民事上死亡而婚姻解除时,未成年并未解除亲权的子女,法律上当然由生存之父或母监护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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