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4年公布的《法国民法典》,也称《拿破仑法典》,是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它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经过一些修正后,它现在仍然施行于法国。
法国在大革命后之所以亟欲制定民法典,是由于两个主要的原因。第一,在此以前,法国的民法是不统一的,因而它需要一部统一的民法典。第二,革命既已成功,必须除旧布新,即通过成文法的制定来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并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在法律上奠定基础。
(一)统一的民法典的需要:
在法国大革命以前,尽管法国在政治上已经统一了很久,在法律上却是很不统一的。那时,法国的法律界线,自纪龙德河口向东把法国分为南北两部分。南部是成文法地区,施行着罗马的《优斯蒂宁法典》。北部是习惯法地区,施行着渊源于法国人民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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