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沿明例,许澳门葡人至广东市易。
《柔远记》(王之春):“顺治四年八月,佛郎机[1]来广东互市。……广督佟养甲疏言,佛郎机国人寓居濠镜、澳门,与粤商互市,于明季已有历年,后每岁通市不绝。惟进入省会,遂饬禁止,请嗣后仍准番舶通市。自后每岁通市不绝,惟禁入省会。”
及平台湾,开海禁,设榷关,而西洋诸国商舶来者益众。
《柔远记》:“康熙二十二年夏六月,开海禁。……时沿海居民虽复业,尚禁商舶出洋互市,施琅等屡以为言。又荷兰以曾助剿郑氏,首请通市,许之。而大西洋诸国因荷兰得请,于是凡明以前未通中国、勤贸易而操海舶为生涯者,皆争趋。疆臣因请开海禁,设粤海、闽海、浙海、江海榷关四,于广州之澳门、福建之漳州、浙江之宁波府、江南之云台山,署吏以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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