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虞之时,以治洪水为一大事。洪水之祸,为时之久,已详于前。兹篇所述,专重治水之功,以明吾国有史以来之大势。按吾国遭水患者非一次,以治水著者亦非一人。
《论语摘辅象》称:伏羲六佐,“仲起为海陆,阳侯为江海”,是皆治水之官。
《礼记·祭法》:“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按共工氏时,洪水之祸最酷,后土能平九州,当亦专长于治水者。)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蔡墨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木及水。使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是修、熙二子,为少皞时治水之官也。
共工治水,专事湮塞,为害孔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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