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以来,译人以法、美诸国民主立宪之制,与中国历代君主之制不同,求其名而不得,因以“共和”二字译之。盖以周厉王、宣王之间,国家无天子者凡十四年,其时号曰“共和”。故以国家之无君主者,比附于共和,实则周之共和与近世民主立宪之制迥殊,学者不察,望文生义,以此例彼,贻误非浅。然世人既袭用其名,亦不可不知其名之所由来也。周之共和,凡有二说。一则谓周、召二公,共和行政;
《史记·周本纪》:“厉王出奔彘……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
《国语》韦昭《注》曰:“彘之乱,公卿相与和而修政事,号曰‘共和’,凡十四年,而宣王立。”
一则谓诸侯奉共伯和行天子事,号曰“共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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