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种之起源,盖不可考。其故有二:
(一)无文字之证。研究历史,自来皆依据文字。吾人今日所知之文字,仅能及于商、周之时[1],所读之书,大抵周、秦以来之书。周、秦之人之去太古,不知若干万年。视吾人之去周、秦之年岁,不止十百倍蓰。故虽周、秦人相传之说,不能尽信为正确之史料。后世穿凿附会之说,更不足言。
(二)无器物之证。仅据文字以考史事,不过能识有史以后之事,其未有文字以前之史事,仍无从考证。故欲推测人种之起源,必须得未有文字以前之器物以为证。近世东西学者,若劳夫尔及鸟居龙藏等研究中国各地所发现之石器,多不能定其时代,且谓其未必为中国民族之石器。盖古器湮沉,仅从浮土中略得数事,不足据以考史也。
周、秦之人,已知此理。故其推论古初,约有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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